一位善良尽心的姑姑,不辞辛劳抚养了侄子九年。在侄子即将成年、拆迁安置房即将交付之际,她下定决定向自己的亲弟弟交办,为侄子争取权益。
这是出现在常州《有请大律师》栏目的一位当事人,在节目现场,这位姑姑丁女士提出了两个诉求,一是向弟弟讨要这九年来自己代为抚养侄子的所有费用,二是要求弟弟丁先生把即将交付的房子给侄儿。德儒所副主任李仁杰律师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,面对这个人情法律错综纠葛的案子,建议通过调解解决矛盾,不仅可以缓解双方的关系,也对侄子有利。
现场,李仁杰律师专业严谨地分析评价了本次案件,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解读诉求:“情理归情理,法理归法理。从法律上来讲,如果九年的抚养关系能够确定下来的话,不管最终是否存在委托,都可维权。如果不存在委托,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个叫做无因管理的民事基本法律关系。对于被监护人来讲,丁先生是有法定抚养义务的,对于丁女士来讲,她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,最终丁女士代为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,这属于无因管理。我国没有明文规定,但实际抚养人向实际监护人去主张抚养费,一般司法实践都会支持。”“至于交付房子的问题,从法律上来讲监护人还是丁先生,在丁女士的侄子没有成年之前,他的财产的管理权仍在监护人手里。”
丁花卫选择江苏德儒律师事务所的李仁杰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。调解的过程是艰难的,中间出现了很多变故,双方出现了各种矛盾和冲突,但可喜的是在李仁杰律师多方斡旋、几次三番沟通的努力下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。协议是由李律师斟酌起草的,思虑周全。对于姐弟之间多年剪不断理还乱的心结,协议都一一进行了梳理和交代,成功解决了双方矛盾,完成了“姑姑的心愿”。
(改编自常州《有请大律师》2018-03-10&2018-05-05期) |